公司發的實際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2-09 00:50:02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發的實際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先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按照規定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呱呱知道網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低於,可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足。拒不補足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企業工資是效益工資,只要不低於全省最低工資水平線,就不會受到處罰。至於勞動合同寫的工資數額,都是文字,投訴的依據,沒人保證,除非機關單位。

4樓:再見

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5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差額部分,如預期還不補齊,那麼就要加付差額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愛穿拖鞋

一、解決方法:

1、與單位就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溝通。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需要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數情況勞動與單位溝通,其實就是個提醒。

2、撥打「12333」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根據語言提示,選擇需要諮詢的內容,進行投訴。一般對於基礎勞動者而言,單位在沒有合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部門求助。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勞動者來說,已經對單位失去了信心。

大多數已經不想在本單位提供勞務關係,一種是迫於無奈,單位過於苛刻。另一種自身有物質需求滿足,需要內心公平滿足。

二、有關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公司發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怎麼辦? 5

7樓:就是鹹魚呢

當時簽訂的合同還在嗎?如果還在,可以通過正規法律手段進行處理,如果不在,請跳槽。

8樓:香泉湖的光頭強

帶上工資條去當地社保局監察大隊去報案。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10樓:經懿胥方

一、解決方法:

1、與單位就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溝通。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需要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數情況勞動與單位溝通,其實就是個提醒。

2、撥打「12333」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根據語言提示,選擇需要諮詢的內容,進行投訴。一般對於基礎勞動者而言,單位在沒有合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部門求助。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勞動者來說,已經對單位失去了信心。

大多數已經不想在本單位提供勞務關係,一種是迫於無奈,單位過於苛刻。另一種自身有物質需求滿足,需要內心公平滿足。

二、有關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樓:烏孫信鳳溪

首先看你是不是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其次看你是否自身的原因(有事假、曠工什麼的),再次看你書面合同訂立的工資多少,最後如果你合同上是當地的最低工資,無任何加班、福利、津貼什麼的情況下,那合理的工資就是=當地最低工資-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如果低於你就上當地勞動部門反應吧。

12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尹蔚民:十二五期間每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低於13%

調整又怎麼樣,有些企業根本就不執行。有些單位底薪只有600元,再怎麼努力最低工資都拿不到。有些單位以實習期為由,工資只有800元,用個3個月半年實習期一過就踢走,加班也不給加班費,一天可能工作達18個小時,不給加班費就罷了,連國家法定休息日也不讓休息。唉!

員工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1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15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差額部分,如預期還不補齊,那麼就要加付差額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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