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原則的適用範圍

時間 2022-02-11 21:15:04

1樓:貊隕

普遍管轄權是每個主權國家對國際犯罪所擁有的刑事管轄權,即不論犯罪是否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人是否為本國公民,也不論是否侵害本國或公民的利益,各國均有權運用本國刑法行使的管轄權。普遍管轄權或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原則」之一。

普遍管轄是基於國家主權派生的一項權利,兩者之間關係密切,但普遍管轄權與國家主權在適用範圍上各不相同,任何一個國家行使普遍管轄權均以其主權作為依託。普遍管轄作為刑事管轄中一種較為複雜的適用形式有別於其他刑事管轄,並具有獨立的特徵,而且是國際法與國內法相互結合的產物。任何國家都可以根據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在國內法上確定普遍管轄的適用方式,並運用普遍管轄懲治國際犯罪。

因此,普遍管轄的具體適用不僅是國家權利的象徵,還是國家履行國際義務的標誌。普遍管轄的具體應用過程本身也是普遍管轄權本土化的演繹過程。

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根據這一規定,凡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不論罪犯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其罪行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在我國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如不引渡給有關國家,我國就應當行使刑事管轄權,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罪犯予以懲處。

普遍管轄權的行使,應當注意掌握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有關內容,確定我國所承擔的義務。只要我國締結或者加入了某一規定有國際犯罪及其懲處的公約,我國便承擔了對犯有條約規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轄權的義務。當然,普遍管轄權的行使,在司法實踐中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只有當犯有國際條約規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國境內,並不予以引渡時,我國才能對罪犯實施管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予以懲處。

2樓:漠然虔誠

可以管轄

普遍管轄: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對於某些特定的國際罪行,由於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全人類的利益,不論犯罪行為發生於何地和罪犯國籍如何,各國均有權對其實行管轄,此即為普遍管轄,如對戰爭犯罪、海盜、販奴等的管轄。

只是我國管轄要依據我國的刑法進行處罰,我國沒有海盜罪,可依照搶劫罪等進行判處

法律碩士——解釋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 是什麼意思……

3樓:揚州老金

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指刑法對國際犯罪的效力.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在國家主權範圍內對國際犯罪行使刑事管轄權,既是主權國家的權力,也是其作為國際公約締約國應盡的國際義務.

適用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行為人所犯罪行屬於國際犯罪.所謂國際犯罪,是指危害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並由國際社會以國際條約的形式明文加以禁止且確認其實施者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2 所犯國際犯罪須由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

3 對該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在我國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

只要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不論行為人是否本國人,也不論行為發生地以及侵犯了那國和利益,我國司法機關都享有普遍管轄權,一旦犯罪嫌疑人進入我國境內,除依法實行引渡的以外,均可適用我國刑法.

4樓:千葉初代

具體的定義,樓上幾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給你補充一下,普遍管轄權的適用是有限制的,按照現在的國際法來看,只有海盜、劫機、販毒、販賣人口等幾個罪名才適用這個。因為這幾項罪名是世界各國普遍打擊的國際犯罪。

普遍管轄原則的適用範圍

5樓:找那個影子

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我國現在主要對犯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罪;滅絕種族、劫持人質、國際販賣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壞海底電纜、管道罪、海盜罪;毒品犯罪,非法獲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採取普遍管轄。

刑法普遍管轄原則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範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普遍管轄權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原則」之一。根據這一原則,無論被控犯罪之人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的,該國也可以對該人行使刑事管轄權。由於所犯罪行被認為是危害全人類的,並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容有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

某些國際規範具有普遍性,這一觀點與普遍管轄權概念以及強行法概念密切相關,整個國際社會都負有義務,某些國際法義務是所有國家都必須承擔而且不受條約調整的。

刑法普遍管轄權的意義 20

7樓:明明

刑法第九條: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普遍管轄權是當屬地、屬人、保護主義均不適用的情況下才適用的。中國**逮捕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範圍內),而罪犯不是中國人、犯罪地不在中國、未侵犯中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可以依照本條款適用我國刑法對其審判。

但一般來說,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很小,即使發生了,一般也會進行引渡或送抵國際法庭。但就立法上,確立普遍管轄權,對我國刑法的完整性以及我國在國際法中的權利有重大意義

8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根據這一規定,凡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不論罪犯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其罪行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在我國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如不引渡給有關國家,我國就應當行使刑事管轄權,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罪犯予以懲處。

行使普遍管轄權的行使,應當注意掌握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有關內容,確定我國所承擔的義務。只要我國締結或者加入了某一規定有國際犯罪及其懲處的公約,我國便承擔了對犯有條約規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轄權的義務。當然,普遍管轄權的行使,在司法實踐中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只有當犯有國際條約規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國境內,並不予以引渡時,我國才能對罪犯實施管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予以懲處。

說明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9樓:匿名使用者

選舉權的普遍bai性是就享有選

舉權du的主體範圍而

zhi言的,

dao是指一國公民中能夠享有版選舉權的廣泛權程度。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凡年滿18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由此可見,在我國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有三:

一是具有中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是年滿18週歲;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諸如民族、種族、性別、財產狀況、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別,而使享有選舉權的資格受到限制或剝奪。而且,根據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對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沒有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選舉權。

這樣,在我國年滿18週歲的人員中,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和停止行使選舉權的人將會更加減少,從而充分表明普遍選舉權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實現。

10樓:匿名使用者

選舉權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的廣泛程度,是指除國籍、年專齡、無精神病屬以及未經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外,不另設其他資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選舉權的原則。從理論淵源來說,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運用。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那麼人民自然有權挑選行使國家和社會管理權力的人員。

刑法採取普遍管轄原則主要是為了什麼

11樓:法律敎育網

普遍管轄原則的確立,是我國參與反國際犯罪鬥爭、行使捍衛整個人類權益之職責和履行國際法義務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轄的物件是特定的,即僅限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且在有關國際條約中我國宣告保留的條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轄原則是刑法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的補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之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問題。

換而言之,對實施了國際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適用屬地管轄、屬人管轄或保護管轄等原則之一行使管轄,就不必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12樓:陳金華

為了保護全人類的利益。

刑法中的管轄權制度

華律網 刑事案件關於管轄權的規定較複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 或者高階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根據 刑事訴訟...

何時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怎樣處理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而目前 刑事訴訟法 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一...

申請管轄權異議是否有時間限制

一 根據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新舊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辯狀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對比一下,新舊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都是一樣的,沒有變化。民訴法第38條的規定是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