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 賠償金,被辭退怎麼賠償

時間 2023-03-26 20:10:04

1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半個月補償 雖然沒有籤合同 但公司做法顯然違法了 應該按照正式員工工資和待遇對待。

2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就是合同,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合同,你簽了2個月的合同,就是正式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但是未續簽的時間不滿一個月,所以沒有雙倍工資的補償。

2、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而且你是合同到期後被辭退的,不算試用期被辭退,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單位原因(就算你的工作能力有問題也一樣),辭退你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然後按你的工作年限再支付經濟補償半個月工資。這樣算對你比較有利。如果算非法辭退,不付代通知金,付經濟補償標準2倍的賠償金,總體只有一個月工資,不划算。

3、無論是否試用期,社保應從入職起繳納,如果單位沒交,應要求單位補繳。

你可以申請仲裁。

這個問題你問了兩遍,我都了,說實話我很奇怪為什麼很多號稱律師的都有明顯錯誤,雖然我肯定自己是正確的,還是建議你打勞動保障諮詢**12333確認一下,避免被誤導。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了,也沒舉證你不符合職位的說明,用人單位屬於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數目是你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六個月按半個月算!~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向勞動作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了之後應該馬上續簽一個正式員工的合同,像你這樣試用期都過了,還沒有籤合同,一般是不會給你補償金的,給你點工資吧。

5樓:虔誠且舒緩的小彩旗

你好,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1、無故辭退,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應當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你辭退,過了試用期再辭退,也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你這個單位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你的權利救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因為是無故辭退,所以是雙倍補償金標準。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給你2023年8月8日起至8月31日止這一期間雙倍工資。

6樓:請凡品

你的試用期滿應當與你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主張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理由:你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

7樓:長魚冷菱

因為在試用期內沒有辭退,那麼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繼續存在,在些基礎上將你辭退,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否則要付一你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所謂的「代通知金」,以及不滿6個月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2倍的補償金。

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獲得2個月工資標準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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