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上班不讓辭職怎麼辦

時間 2023-06-05 00:03:04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廠裡上班,想辭職但是工廠不讓離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廠的人事管理部門提交離職申請書。在三十天時間屆滿後,勞動者屬於依法離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解除了。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時間,導致勞動者離職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個小時,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樓:昌歌韻

1、工廠不給辭職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正式同員工要辭職的,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2)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要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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