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決定逮捕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時間 2025-04-22 11:51:55

1樓:華律網

逮捕的程式如下:第。

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第。

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第。

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陪灶乎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蘆悉律都是由公安辯褲機關來執行。

2樓:高中曾老師

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一、批准、亮沒決定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絡、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戚畢捕現象的發生。

依據法律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方法。所謂嚴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瀕臨死亡、嚴重傳染病等。所謂嬰兒指未滿1週歲的兒童。

這一規定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二、逮捕的程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式是: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敬仔納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

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逮捕的批准和決定程式

3樓:吳莉

1.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胡敏。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檢察機關經審查應當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1)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2)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認為建議正確的,應當立即提請批准逮捕;認為建議不正確的,應當將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檢察院。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是否作出同意批捕的決定,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是否充足來認定,若是逮捕理由不足,但是依舊批准逮捕,那麼與該案件相關的公職人員是會受到諸如吊銷公職的處罰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來審理和處理。

一、批捕理由不成褲宴枝立的救濟措施是什麼?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濟措施是退回偵查,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祥亂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訴法》第90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批准逮捕的條件是什麼,批准 決定逮捕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當下是法治社會一個懂法學法的時代,每個人都明白,法律其實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好的 就算是警察也無權隨便逮捕任何公民,這是由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那麼逮捕的條件是什麼?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審查批准逮捕和決定逮捕有何異同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決定逮捕,兩種說法只是語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樣。對於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時用 批准逮捕 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時,行文中使用 決定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華律網 公司法 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