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所得補償金應納稅嗎?

時間 2025-05-05 04:20:12

1樓:月醉清風的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78號文中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於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複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稅嗎

2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部分扣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稅嗎

3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虛純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清旁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差正咐。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稅嗎

4樓:孫旭權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所得弊謹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山侍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租唯基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勞動合同解除和補償金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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