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案宣判
1樓:秦冀知識小鋪
新華網哈爾濱6月12日電(記者梁書斌 曹霽陽)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案,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後,於12日宣判。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齊新(捕前系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劉力男(捕前系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資訊指揮中心民警)。
被害人李鑫宇(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尺坦民警)、王金剛(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與被告人楊森(與被害人林松嶺系大學同學)、被害人林松嶺等人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門前,因楊森認為李鑫宇駕車速度過快表示不滿,雙方發生口角。
衝突中,楊森首先動手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輕傷,又與林松嶺毆打齊新,致齊新輕微傷。林松嶺逃離時,齊新、劉力男追趕,並對摔倒在地的林松嶺拳打腳踢,造成林松嶺死亡。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齊新、劉力男共同傷害致死林松嶺,均系主犯,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鑑於齊新、劉力男橡賀是在楊森首先毆打他人並致二人受傷,齊新本人又被楊森、林松嶺毆打致傷後,實施傷害林松嶺的行為,應酌情從輕處罰。劉力男案發後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楊森首先毆打齊新等人,對本案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據此,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剝梁困派奪政治權利二年;二人共同賠償被害人林松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34534元。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剛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7245.11元。
故意傷害致死案
2樓:淖雜
證據講究的是證據的鏈條性,證據種類越多,相互之間映證性越強,證明力就越強。
口供只是一類證據,除非是唯一證據,否則缺失與否不存在你所謂的證據全不全的問題,至於能否影響甲乙的定罪量刑,那還得看案件其他證據情況。如果其他證據足夠定罪,那就不影響偵查機關佔察終結,將案卷移交檢察院。再說了,哪怕是乙個證據都沒有,偵查機關也可以移交檢察院,只不過到時可能被檢察院打回來重新偵查而已。
因此,甲死亡了,自然就無法刑事處罰了,但乙該是什麼罪就是什麼罪,不影響的。
3樓:商標註冊
故意傷害致死,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 體器 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 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 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樓:魚丸子魚肉湯
案卷送到檢察院 應該是 偵查終結進入移送審查階段了。對乙的影響 要看案子情況而定,或好或壞。
故意傷害致死,目前公安局暫定二號人物,最後判決大概是怎樣!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比較麻煩。
1 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沒有問題的。
2 根據刑法234條之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禪數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 這裡牽涉到幾個問題,您朋友是否參與了毆打?是否事先知道何某等人的意圖?以上兩個條件符合其中之一,那麼您朋友是從犯,但依法應該從輕處罰。
4 鑑於本案的被告人是將他人活活毆打致死,並在實施犯運襲念罪行為後,還將被害人的屍體放置於公共場所,手段十分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極壞的社旁困會影響,肯定要從重處罰,首犯很有可能判處死刑,從犯至少10年以上。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判決書
6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死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可以輕判的要素有:1、賠償被害人家屬,家屬表示對賠償滿意,對加害人諒解; 2、自首; 3、立功; 4、未成年; 5、被害人存在過錯; 6、初犯; 7、認罪,對所犯罪行表示悔改; 8、從犯。
可以輕判的方法很多,材料要結合具體案情收集,可以委託律師**,這樣可以做得更專業悔殲和全面。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州前罩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冊鬧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刑法對故意傷害致死怎麼判處,故意傷害致死量刑怎樣?判多少年?
廣東胡律師 你朋友這個情況應該可以找律師辯護是防衛過當能夠辯護不被判死刑,如果是按檢察公訴的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的話那有可能是死刑。如果是在對方毆打的時候奮起反抗時捅別人一刀,屬於正當防衛,可以不負責任的。如果是在沒毆打的時候突然捅一刀,就應該是故意殺人了。但是你的朋友是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並且遭到...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犯判多久,故意傷害致死從犯判多少年
刑法第 27條第2款規定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 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從犯的定罪量刑,不能錯誤的認為,只是需要比照主犯的處理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處罰,而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從犯在犯罪過程中所犯罪行,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處罰。因此,單純的詢問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從犯怎麼處罰,很難明確回答,必須根據案情綜...
十七週歲犯故意傷害使人致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能判什麼罪
蘇源刑事辯護 1 刑法規定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十年是最低的刑期。因為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有自首 立功等情節,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來決定。如果從輕,最低刑是十年,如果是減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2 案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