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乙個重要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義務關係。
一、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乙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在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義務占主導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的權利,但是如果缺乏義務性規範的支援,權利就形同虛設,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義務巖乎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義務的合理性喪失,或新的合理性義務產生,那麼已有的權利必然發生變化。
權利的實現取決於義務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不自覺履行義務就粗扮悉無法獲得相應的權利,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這一對矛盾統一體中,義務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權利的存在和實現。
二、權利和義務相互獨立。
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範圍和限度。
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具體而言,超出了權利的限度,就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屬於違法行為。而要求義務人作出超出其義務範圍的行為,同樣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
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權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於人缺盯的行為,義務以其特有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最終達到不同的社會主體基於對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與行使。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旁冊是州爛相輔相成的。
世界上沒有不享有權利的義務,也沒有不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冊啟漏義務必須履行。
自由與法律的關係
3樓:凌珍權
法律分析:自由是法治產生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追求自由的真諦是法律的價值理想之一。
儘管自由是法律的重要內容和價值追求,但法律本身並不是自由,它是保障自由的社會形式。柏拉圖言:「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在民主的社會中,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護和擴大人們的自由,使大多數人擺脫不合理的奴役和壓迫,能夠獨立、自主地從事一定的活動,選擇自己的行為。法律對國家權力的調整和限制,是法律保障和維護自由的重要方面。然而,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權利與自由的關係
4樓:
權利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權利是自由的一種形式,並且自由是權利的保障。1.權利是一種法律概念,是法律賦予人的權力,由人們自主享有的。
權力是一種政治概念,具有支配力和強制力,要求他人服從的力量。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辯卜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權力是為了維護權利的存在而產生的,在私有出現,權利義務逐步分離以攜拿穗後,權利就不時遭到侵犯。
為了防止因自主復仇導致的混亂和保護弱者,就必須要產生一種公共權力,來維持敏正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使人們的權利得到保障。所以說,權力的產生,是權利的有力保障。2.
權力和自由的關係現代意義上的自由,並不是那種什麼都不用顧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自由,而是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權力也是如此,自由不能高於法律,權力也不能高於法律,二者都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去行使。權力和自由的關係,不是對立的,相反,它們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絡,一方面,權力制約著自由,另一方面,權力又保障著自由。所以,二者是緊密聯絡的。
3.自由和權利的關係自由與權利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二者離開一方而談另一方都是不現實的,也是沒有意義的。正如美國法哲學家博登海默所說:
整個法律正義哲學都是以自由觀念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權利與義務是在法律的統一體之中的一對相互關係的範疇,而無論是權利或是義務都是特定的法律主體所獲得的自由程度的具體體現。總之,權利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權利是自由的一種形式,並且自由是權利的保障。
權利與自由的關係
5樓:陸志強
指公民通過書信、**、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訊,不受他人幹態純涉的自由。具體指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訊他人不得扣押、隱匿、譭棄,公民通訊、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帆或咐榮譽權、私隱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包括哪些
令狐閒麗度今 權利與義務的區別在於 1,權利是主動的,是法律賦予你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2,義務是被動的,是法律規定的,你必須作為或者不作為以保證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權利與義務有密切的聯絡。1,法律責任規範著法律關係主體行使權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後果防止權利行使不當或...
如何認識法與人的關係,如何理解法與法律的關係
一 法是國家依據統治階級的意志制定的,也就是人制定的,但是又受物質條件的制約。法是 藥 有生活中出現的種種 病 才會出現越來越多一一對應的 藥 二 法保障社會的穩定,保障人權。國家是由人組成,法是規範,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和規定每個人的義務,這樣大家生活在世上才有秩序。有了法的存在人才能生活的更加安定。...
關於維護人身自由權的有關法律
人身自由權。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人身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名譽 姓名 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