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權繼承財產嗎?

時間 2025-07-28 22:20:21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一)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於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帳號已登出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沒有繼承權。只有夫妻之間才具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並不具備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同居關係的男女之間沒有相互繼承權。

3樓:網友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根據法律另一方不是法定繼承人,是無權繼承財產的。

4樓:網友

如果他們不是夫妻關係,並且沒有留下遺囑的話,另外一方是無權繼承對亡者的財產的。

5樓:獨綠夏侯

自己根據相關的翻譯軟體進行翻譯,用於自己最後解決問題的答案。

6樓:包思菱

沒有啊 同居又不是結婚 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同居者繼承,那麼就可以繼承。因為同居者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不是法定繼承人自然也沒有法定繼承權。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繼承財產?

8樓:全能小宇

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繼承其財產的,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繼承其財產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情況另一方可以繼承財產。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乙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產,可以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即「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

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我國婚姻法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是源祥旁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雹橡,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宴橘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9樓:回來咯

不能。法律分析:同居關係不能繼承對方的遺產,因為同居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

相關法答亮律規清喚寬定了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子女、鏈春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的人沒有法定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把財產留給同居的人。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關係就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是有繼承權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同居的,沒有補辦結婚登記,法律是不承認夫妻關係的,如果有遺囑繼承就可以繼承,按法定繼承是沒有繼承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知廳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塌悄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搭衫隱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11樓:諶捷科

不能的吧 除非已經是 事實婚姻 要麼就麼有繼承權的呢。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財產嗎

12樓:華律網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別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後若年紀稍大,對結婚登記這種形式不太在乎,認為再找的伴兒能夠搭夥過日子就行了,再辦結婚證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兩人在統一屋簷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來他們兩就是夫妻。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

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3樓:活雷鋒利用這兩

如果沒有婚姻關係,是無法繼承另一方的遺產的。

14樓:噢嘜唄陛

不可以,你們的關係沒有受法律保護,何來的繼承。

15樓:乙曉霜

想的美,不找你事,就阿彌陀佛了。

16樓:知道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他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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