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的,試用期結束前提出了辭職

時間 2021-09-14 19:26:06

1樓:簡簡單單

1、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的,試用期結束前提出了辭職,辭職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

辭職工資是不能少的,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公司要有舉證且合法,你把學生給它人帶教應該給公司沒有帶來任何損失,所以說扣你工資是不正確的。建議向12333進行舉報,無效後進行勞動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訴(均免費)

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幾天提出辭職,應該是沒問題的,具體是幾天,就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了;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你工作有滿一個月的話,並提供具體證據,公司要翻倍兒賠,至於幾倍就不記得了;

還有試用期也是要買社保的,如果沒買社保,這些都是公司方面的弊處;

如果工資要扣錢千萬不要簽名,拿了條就告他們;

下次如果有此類情況,建議錄音,但不要衝動發作,如何公司方面做得太甚,以上幾點都可以起訴,仲裁現在是免費的。

注意:不要衝動地在公司方面列舉證據,現在林子大了,什麼情況都有,自身安全比較重要,最好有幾個人陪伴,或是在進行勞動仲裁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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