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明明昨天批准了今天又不批准了怎麼辦

時間 2025-05-04 19:40:06

1樓:心菲琳

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純悔: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做帆正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如果你依法履行了辭職程式,用人單位違法轎老不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讓你走,你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如果你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

辭職不給批准怎麼辦

2樓:唐律說法

員工在按照規定的程式,提前一定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之後。規定時間屆滿,不管單位是不批准也好還是置之不理也好,其實員工都是可以走人的,而彼此之間的勞動合同也會得到解除。所以在辭職的時候單位不批准,並不會影響到勞動合同的解除。

到了時間,員工也是可以直接走人。

法律分析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如果單位不按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塵好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派舉鉛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答亮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辭職不被批准怎麼辦?

3樓:猶爾冬歷雍

如果你沒有保留遞交申請的證據而不去上班的,公司完全有理由以你曠工為由辭退你。不過你要想走,辭退與辭職也就無所謂啦,無論如何都需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給你辦,可以去申請仲裁。

按照勞動合同法(2008年度版)

只要遞交辭職報告,無論是否被批准,乙個月過後都可以離開,公司無權干涉或者藉故拖延,不過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覺得你還是和人事部門協商一下,或者和自己的上級談一談,說出你的苦衷,相信公司會放你走的,但有一點,現在的你按照法律是可以離職的。(關係可以以後再回公司來辦)

想辭職但單位又不批准,現在說要除名我,還要讓我交違約金我應該怎麼辦?謝謝高人指點

你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到時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批准。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就可以。不必徵得他人同意。但是你要有證據你提錢30天提出申請了。如果你沒有犯什麼錯,你不用支付違約金。有問題詳談 qq279993540 廬江白湖 如你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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