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受了工傷需要做皮移植手術,老闆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時間 2025-06-10 03:54:44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既然是工傷,那麼按照工傷流程辦理就好。工傷保險**和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弊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租困早位支付:

一)尺雹**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當員工作業時自己不小心受傷了,老闆應該負多大責任

2樓:網友

當員工作業時自己不小心受傷了的,所在用人單位應該負全部責任。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的,除非是其故意行為,否則就屬於工傷,應該由所在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部門支付工傷待遇,職工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繳納社保的,則應由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東綺玉

違反規定操作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應當開除絕對不能湊合,因為消極情緒注意力不集中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在職人員不把制度當回事,把安全第一當兒戲,這類人只會給公司帶來麻煩,一擔出現受傷既苦了自己還苦了他人,(特殊情況除外)。工作中不用心,受了傷談國家法律那是有一套。

4樓:劉繼印

那你老闆要承擔全部責任的。

提問已經醫好了,員工要求營養費多少錢。

回答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二是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後處於恢復期;三是非手術或非危重病恢復期,但**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並在對受害人傷殘情況及回覆情況進行核實的基礎上,確認受害人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或者恢復身體機能的,才可酌情決定賠償營養費用。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

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一天20-40

5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不管有無勞動合同或有無參加保險,事故出了先是積極**,然後由勞動部門確認是否工傷,通過傷殘鑑定等級,再按工傷處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賠償,如果不能得到雙方滿意的,可以由勞動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也可由法院裁決。注意,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的,應由勞動部門在場的情況下形成乙個檔案,由上級部門簽字見證。避免出爾反爾。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這個傷殘程度應劃為10級傷殘。

1、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還須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

還有就是私下解決,就看你們雙方的協調了 。

7樓:匿名使用者

負全部責任,不過當老闆的要是為員工買了意外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8樓:摩羯市丸銀

老闆手術費還要傷者寫借條,合理嗎?

工地上工傷嚴重皮外傷,老闆應該負什麼責任

9樓:網友

工地職工工傷皮外傷,並不構成傷殘等級,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醫療。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由工傷保險**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老闆應負什麼樣的責任?

10樓:我abc呃

在一家企業中,老闆的首要任務是營造乙個良好的環境,以便利毎個職工能夠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進行工作。其次,要保證毎個月的工資全額髮放⋯⋯

11樓:務巨集伯

老闆應付管理責任,而員工應享受工傷理賠權利!任何個人,只要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ta就相當於與老闆存在了勞務關係!老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員工安全管理責任!

若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事故,老闆都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而員工也享受向老闆索賠工傷損害的權利!

12樓:網友

老闆,應付什麼樣的責任?你像老闆應該付全面的責任是什麼樣的情況下出現問題?他都應該負責任,只是在他的圈內,如果在圈外與老闆就沒有任何關係,不管是額企業老闆的飯店老闆呢?

不管是什麼老闆呢?都是一樣的嗯,都負責任,看看你出現什麼責任呢?老幹該負責多少責任多大,但是做為老闆一定是有責任的。

13樓:網友

老闆是乙個單位的負責人,他的職責是維護單位的利益,確保單位健康發展,穩定和平安。

14樓:皖風襄水

單位應該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因工負傷老闆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責任大小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

15樓:網友

單位的責任:立即墊錢醫治傷者,在乙個月內主動申報工傷。。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6樓:網友

那要看什麼事情,才能負責任。

員工受了工傷,老闆不願賠償拖延時間怎麼辦?

17樓:大氓說會

員工受了工傷,老闆不願賠償拖延時間怎麼辦?這四點一定要記牢!

應當首先申報工傷認定,然後,再依法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1、工傷認定。工傷事故發生後,工傷認定是首先需要做的事。因為,這是工傷賠償的前提。

按照工傷保險條件的規定,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的,受傷職工及近親屬等有權在1年內申報工傷。如果職工超過1年的期限再去申報工傷的話,很有可能工傷認定部門就不再受理了。因此,一定要在這個時間期限內申報工傷。

2、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賠償中的乙個重要環節。

如果工傷職工雖然是工傷,但是,卻沒有喪失勞動能力,那麼,一般來講,其所獲得的工傷賠償數額是有限的。就本案而言,其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應當是「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情形。

3、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一般而言,勞動能力鑑定由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負責。

可以到當地醫療保險部門去諮詢一下,以瞭然鑑定程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像現在上班的人,每個單位都會給你們買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給你買這些保險,他已經就是犯錯誤了,如果你出事屬於工傷他又不積極解決,你可以採取勞動仲裁,那樣他還會受到處罰的。

公司沒有註冊員工受了工傷會怎樣

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 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根據巧辯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

我在工地受了工傷,我要做什麼鑑定?我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我去工商局查該單位的檔案,卻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 或者患職業病 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勞動能力鑑定...

員工手上都有同樣的傷,算是工傷嗎?如果是工傷我們可以到勞動局告嗎

1.是否是工傷要看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的規定,如符合,則可以認定為工傷。2.你們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