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怎麼分割

時間 2022-01-15 08:40:02

1樓:abc保險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根據以上規定可得知,離婚時,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不能獲得法院支援。未能對養老保險金進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張將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未將婚姻關係終結作為提取養老保險金的法定理由,導致未退休的離婚當事人對養老保險金無法實際進行分割。而分割的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即是日後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可以說,離婚時,雙方已經對養老保險金中屬於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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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楊玉巧杞錦

有幾種不同的情形?如果夫妻雙方離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還很遠,那麼,根本就無法**將來的養老金到底有多少,還怎麼分割養老保險金?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處於三種不同的情形: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二、離婚前雙方繳交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離婚時雙方均未退休,均未領取養老保險;

三、是離婚時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第一種情況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平均分割,或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即可。

尚未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第二種與第三種情形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對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儲存金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對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無法確定,不存在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情形。因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法院既不能按**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法院只能依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已繳交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為基準,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因個人死亡時間的不確定性,未退休之前死亡的,企業繳交的部分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返還給個人。

筆者認為可依據養老保險法有關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交部分可以繼承的規定,依照個人實際繳交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本著利益平衡原則對此進行分割。在司法操作層面上可採取變通的辦法,即以雙方或一方的養老金賬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工資所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為參照,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這樣既體現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又保障了養老保險金賬戶的個人專屬性原則。

3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案件中,法官在處理養老保險金分割問題時,首先,會審查夫妻雙方是否達到退休年齡,或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

如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那麼實際領取的或應當取得的養老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其次,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未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對於另一方請求分割養老金的,審查婚後是否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如果是用夫妻佛統財產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那麼法院可以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再次,通常以不破壞個人養老金賬戶專屬性為原則,以一方支付另補償的方式進行分一方割。

4樓:函秀榮塔醜

分割的是在離婚之前個人賬戶上的餘額,也就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上記載的金額。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怎麼分割

5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的分割如下: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在分割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離婚前雙方繳交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離婚時雙方均未退休,均未領取養老保險的,以個人工資所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為參照,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6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案件中,法官在處理養老保險金分割問題時,首先,會審查夫妻雙方是否達到退休年齡,或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

如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那麼實際領取的或應當取得的養老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其次,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未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對於另一方請求分割養老金的,審查婚後是否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如果是用夫妻佛統財產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那麼法院可以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再次,通常以不破壞個人養老金賬戶專屬性為原則,以一方支付另補償的方式進行分一方割。

7樓:天天該罰的

有幾種不同的情形?如果夫妻雙方離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還很遠,那麼,根本就無法**將來的養老金到底有多少,還怎麼分割養老保險金?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處於三種不同的情形: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二、離婚前雙方繳交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離婚時雙方均未退休,均未領取養老保險; 三、是離婚時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第一種情況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平均分割,或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即可。 尚未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第二種與第三種情形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對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儲存金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對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無法確定,不存在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情形。

因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法院既不能按**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法院只能依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已繳交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為基準,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因個人死亡時間的不確定性,未退休之前死亡的,企業繳交的部分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返還給個人。

筆者認為可依據養老保險法有關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交部分可以繼承的規定,依照個人實際繳交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本著利益平衡原則對此進行分割。在司法操作層面上可採取變通的辦法,即以雙方或一方的養老金賬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工資所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為參照,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這樣既體現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又保障了養老保險金賬戶的個人專屬性原則。

8樓:華律網

商業性質的保險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作為一方個人財產認定涉及到個案時,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離婚後不需要分割保險的幾種情況:結婚前,自己幫自己買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這份保險退保,也分不到這份保單的任何收益。

結婚後,用個人財產給自己買的保險,需證明保費**是個人財產,對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幫子女買的保險,不管子女是否結婚,都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離婚時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獲得了一筆賠償金,無論是身故、重疾、意外還是住院賠償,都屬於個人專有財產,即使是這份保單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對方也不能分割。

離婚後需要分割保險的情況:財產險持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可分割已繳納保費或退保後的費用;返還型財產險可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法。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離婚時保險的分割辦法,首先看保險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主要看它的購買時間,如果是結婚之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是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其特性,一般可以採取如下幾種方法進行分割:維持合同;變更投保人。

離婚時,養老保險該如何分割?

10樓:華律網

商業性質的保險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作為一方個人財產認定涉及到個案時,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離婚後不需要分割保險的幾種情況:結婚前,自己幫自己買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這份保險退保,也分不到這份保單的任何收益。

結婚後,用個人財產給自己買的保險,需證明保費**是個人財產,對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幫子女買的保險,不管子女是否結婚,都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離婚時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獲得了一筆賠償金,無論是身故、重疾、意外還是住院賠償,都屬於個人專有財產,即使是這份保單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對方也不能分割。

離婚後需要分割保險的情況:財產險持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可分割已繳納保費或退保後的費用;返還型財產險可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養老保險金

根據2023年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由此可見我國養老保險金採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型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或者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用於保障日常生活的貨幣額。在離婚時,養老保險金並非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根據現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納保險金需要連續繳納15年才可以在將來退休的時候享有養老保險統籌賬戶中的利益,並且隨著經濟發展和工資水平的提高,由**對該筆**中的發放額進行普調。

而在離婚時夫妻一方連續繳納保險費不滿15年,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的,就沒有資格享有養老保險金統籌賬戶中的利益,當然談不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且將來到底應當取得多少養老保險金在離婚時無法進行預先測算。因此,其具有不可**性和不確定性,當然也就不具有進行實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三)關於個人賬戶中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利益是否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養老保險金是由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機構或者部門進行統籌和同意管理的,因此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下的養老保險費數額在特定的時間是確定的,也是可以證明的。雖然養老保險費不完全是養老保險金,但它是日後發放養老保險金的根本依據,也是夫妻離婚時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既存、現有的利益。這就為法院在處理養老保險金分割時提供了可行性:

雖然法院不能對尚未得到領取條件的養老保險金的未來價值進行估量,但卻可以就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中現有的已經繳納的費用進行平衡。故司法解釋規定,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注意什麼

1全部1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很簡單,如果有些協議的按照協議,沒有協議的那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均分 2 你既然撫養了你孩子,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

社會養老保險中途可以退保嗎,社會養老保險金中途停交了 錢還能退回嗎?

愛喝粥 按照相關規定 能退回的只能有3種情況 參 保人出國 參保人到了退休年齡,以及參保 人非正常死亡,可以把之前的社保進行轉移。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繳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聯同企業繳納的部分...

養老保險可以提前支取嗎,養老保險金可以提前提取出來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前支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養老金能提前支取嗎?社會保險法 第14條明確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當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