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電話錄音能作為證據嗎?如果沒說日期呢

時間 2022-02-17 19:35:02

1樓:科技情報咖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只要符合兩點條件就能夠作為證據使用。

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

第二:不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

只要符合以上條件,**錄音即可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月,馬強突然接到烏市水區法院的傳票。好友範軍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償還6萬元欠款。

範軍在訴狀中稱:「2023年1月2日,馬強借我6萬元現金週轉,並向我出具了借條,我多次向馬強索要,他卻一再推諉不還。」

3月初,法院**審理此案,範軍出具了馬強打的借條,上面載明:「今借到範軍現金6萬元整。」落款簽名為馬強,借款日期是2023年1月2日。

馬強認可借條是其所寫,但對範軍主張的借款事實不予認可。「我沒有向範軍借過錢,借條是因為當時範軍和唐濤等人在一起賭博,唐濤輸了錢,範軍不讓他走,我想把唐濤保出來,範軍讓我打借條,我就打了。」

馬強提交了證人證言,而範軍要求證人必須親自到庭,接受詢問。

3月10日,本案第二次**期間,3個證人出庭證實,202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日,他們與範軍、馬強以及案外人唐濤等人在水磨溝區一家賓館打麻將賭錢。

馬強:「說實話,這錢又不是我拿的,老唐欠你6萬元賭資,你卻告我。」

範軍:「我當時跟你說了,借條不要打,我就問老唐要錢,你非要把借條打上。」

馬強:「我說給你把借條打上,我把老唐帶出去找錢,錢找不上我就把他帶回來,把借條撤回來,你說行呢,結果你不把借條給我。」

範軍:「你不打借條,老唐就會想辦法籌錢,要不是你把人拿走,再過兩小時,他就崩潰了,他把別人欠他的錢要回來,會給我一些,我最少能拿4萬多吧。」

庭審中,雙方對錄音反映的事實無異議,他們均認可錄音中提到的老唐是案外人唐濤。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本案中,馬強給範軍出具借條的事實客觀存在,但該筆款通過庭審中馬強出具的錄音資料可以證實,其並非馬強本人的借款,原告與被告之間並不存在借款的事實。

通過庭審中雙方對事實的敘述、證人證言及錄音資料所形成的證據鎖鏈相互印證後可以證實,此借條系案外人唐濤等人與範軍賭博,唐濤賭輸,由馬強替唐濤出具借條,故不屬於合法的借貸關係,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3月底,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範軍的訴訟請求,範軍沒有上訴。

「上述案件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錄音的事實,作為證據不存在異議。」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法官莫文靜說,**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並不是所有的**錄音都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必須滿足一些要求才行。

首先,**錄音的物件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案件內容,如果是欠款,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金額越具體越準確越好。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如果對錄音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即使情況真實,也是無效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裝置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

2樓:孫寧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只要符合兩點條件就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第一:

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只要符合以上條件,**錄音即可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已經確認了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即使是偷錄的錄音帶,只要取得方式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另外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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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靖爽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您好,如果錄音中沒有說明日期的話,就需要法院具體判斷了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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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屬於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真實性沒有時間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已經確認了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即使是偷錄的錄音帶,只要取得方式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另外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單獨的一份錄音帶往往也不會被法院採信,只有向法院提供其它輔助證據形成了證據鏈,使錄音證據與其它證據能夠互相印證,法院才會採信。

一般說來,法庭會考慮視聽資料的**,錄製的時間、地點,收集過程,錄製的內容、目的以及錄音內容有無刪節等因素。如果你的錄音內容清晰,能夠表明錄音時間、當事人雙方身份與借款情況,同時能提出其它證據與錄音帶相互印證,例如電信公司出具的手機通話記錄等,那麼法院是有可能採信的。

其次,沒有說明日期,可根據錄音檔案屬性記載時間確定時間,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予以證實。

5樓:凹凸旮旯

可以 時間 金額 對方姓名 都要說出來。。 可以直接找他。

我就剛出了 這樣的事 沒有欠條。

朋友欠錢不還,沒有借條,只有手機支付寶轉賬記錄和**錄音,這些可以作為證據起訴他嗎?

6樓:

沒有借條,只有手機支付寶轉賬記錄和**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起訴的。這種情況對方一般都會自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除外。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委託**人蔘加訴訟的,**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7樓:合語夢

朋友借我五千說的一個月還現在**不接沒借條是支付寶轉的有聊天記錄

8樓:

如果只有轉賬記錄,沒有錄音,可以作為證琚起訴他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可以的 首先第一 支付寶轉賬記錄是欠款人本人的賬號或者手機號碼 第二**錄音有專門的機構是可以證明是否原聲 所以有以上兩點你決定沒有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所說的這兩種也是可以作為欠款證據的。因此是可以去起訴的啊。需要律師的話,可以找律師貼吧去找,你地區的律師也有。

11樓:10萬個疑問

可以的,你們屬於口頭合同。算是證據

12樓:一縷潛伏的憂傷

可以呀,兩樣都是證據,他懶不掉

13樓:大倉

可以,新合同法補充過了

別人欠我工錢 我只有通話錄音 沒有欠條等書面證據 可以起訴他麼? 20

14樓:愛喝粥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電話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嗎,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私自錄音成為有效證據,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 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第二,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

電話錄音能作為打官司的證據嗎!?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屬於視聽資料。根據1996年3月17日公佈的,修改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 視聽資料 可以做為證據。原文摘抄如下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 物證 書證 二 證人證言 三 被害人陳述 四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

電話錄音怎麼才能作為法院證據,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只要有聲音,就可以上法院,這個 錄音就是實際證,憑這個錄音,法院就可判決。 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如果錄音是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於違法行為。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