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是否認定為工傷

時間 2025-06-15 12:00:04

1樓:輝明伍

不算。理由: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與工作沒有關係就不屬於工傷,具體要看在從事什麼活動。

縱橫法律網 徐冰律師。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什麼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

3樓:祁正元

法律分析: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亂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公升陪歷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吵搜、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工作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4樓:李紅豔

非從事本職工作,但卻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造成傷害的,也仍然可以構成 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本職工作一般僅指根據法律規定或 勞動合同 的約定在用人單位從事職工職責範圍內的工差衡作。

而《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因工作原因」則是指由於工作上的原因從事某種活動,這裡的工作既包括本職工作,也包括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而這裡的「其他工作「必須是依據常理判斷與本職工作相關,並且主觀上是為了單位利益的工作。 因此,「本氏慶搏職工作」與《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工作原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的範圍寬於前者。

同時,由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視為工傷。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且經 工傷認定 的殲祥,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其中,經 勞動能力鑑定 喪失勞動能力 的,享受 傷殘 待遇。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所發生的什麼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5樓:昕姐聊法

這種情況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必須是同時具備,同時身體遭到傷害、生命遭受危險必須是因為工作的關係。例如,某日小明在車間組裝零件時不小心被電鑽割斷尾指,這就造成了 工傷 。在 工傷的認定 中先不考慮勞動者在從事勞動時的主觀因素,主要考慮的是造成其受傷、死亡的原因,而勞動者的主觀因素在工傷賠償中會有所影響。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閉譁掘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轎核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是工傷概念的最基本含義。那蘆兆麼,應當如何界定「工作時間」與「工作場所」呢?

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如根據法律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如果職工所在單位對工作時間沒有新的要求,只是規定了上下班的具體時間,那麼這段時間就屬於職工的工作時間。

但是,如果單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對其職工的工作時間有特殊要求,比如對那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來說,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就應該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主要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如果因工作需要去其他地方受到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需要指出的是,職工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因單位的設施和裝置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場所如何理解?

6樓:王長玉

工傷是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總稱。事故傷害又包括本人有責任的事故、本人無責任的事故和意外事故等。現實中有些人所遭受的屬於意外事故,即人們難以預料的事故,或者事先預料不會發生事故,但結果卻發生了事故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場所」是乙個動態的概念。每個職工通常都有乙個主要工作場所,如機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室,生產工人所在的車間、施工場地現場施工人員、營業員的櫃檯等。

但由於告基工作的多樣性,人們工作時間的活動區域並不僅限於主要的工作場所,往往還有若干次要工作場所或臨時工作場所。如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場則是其工作場所;營業員搬運貨物,其搬運過程所涉足的地方就是其工作場所。例如一位駕駛員,其主要工作場所是車輛執行的區間,但除了駕駛外,他還要從事其他工作性活動。

參加公司的會議也是一種工作,襪兆謹會場就是其工作場所。如這位駕駛員在參加會議時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的條件,且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指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一種觀點是狹隘地理猜粗解「工作場所」,把主要工作場所之外的其他工作場所一概否定。第二種觀點是對法規適用的誤解。

但對同一種情形,當新的、效力更高的法規作出規定後,只能適用新法,而不能適用舊的、效力低的檔案。

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場所如何理解?

7樓:李駿

法律分析:工作場所」應當是動態的,跟隨當下工作任務的變化而變化,並非靜態固定的場所。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虧族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還包括職工因工作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巨集禪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銷絕弊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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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實施,因為監管難度太大了。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相關部門減少學校與教育無關的工作。要減少各類評比檢查,精簡各類評比達標活動流程 要嚴格控制各類 進校園 活動,提前計劃申報 嚴控數量,減少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影響 要大幅削減部門攤派任務,減少要求教師及學生 家長關注 文章 app 平臺註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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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前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但是突發疾病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請問屬於工傷嗎

如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