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果樹賠償標準是多少,果樹賠償標準

時間 2025-06-18 16:10:11

1樓:殷新財

法律分析:果樹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一般按照**檔案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

每畝多於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於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檔世凱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返襪。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樓:律說律答

果樹徵地補償標準,一般按照**檔案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於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於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以蘋果樹為例,賠償標準為: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御陵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並告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絕拆明貼。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果樹賠償標準

3樓:胡甲初

國家徵用土地的果樹賠償標準,每畝最多不超過8萬元(含8萬)。鮮果類果樹(如蘋果,桃,李,杏樹等)。樹齡小於2年的,每株補償30元;樹齡2年以上(含2年),每株補償60元;樹齡3-6年以內(含6年)每株280元;樹齡6年-40年以內(含40年)450元/株;樹齡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果樹徵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襪旦族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告弊株補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遲公升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一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果樹賠償標準

4樓:沈明

法律分析:果樹的賠償標準要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建議檢視當地釋出的具體賠償標準。

例如: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閒散地和廢棄地。

果樹賠償標準

5樓:律臨郝麗君

果樹賠償標準一般都是按照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不過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的。一般每年大概300左右。

果樹賠償標準(供參考,具體標準每年都不一樣)龍眼、荔枝、橄欖補償標準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

桃樹的補償標準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產期每棵150元。

果樹的賠償標準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無花果、檸檬、石榴、梅子、萬壽果、柿子6-100元/棵,火龍果10-350元/株,芒果樹、楊桃樹、柚子樹、枇杷樹、沙梨樹20-400元/棵,龍眼樹、荔枝樹10-4000元/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第二十六條 果樹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應當酌情給予補償;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果樹一般是按棵樹賠償的,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並沒有乙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乙個賠償標準,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樹賠償多少錢,可以檢視當地**釋出的徵地補償檔案。

農村果樹賠償標準

6樓:張龍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果樹賠償標準,果樹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初果期 6 8年 平均每株補償90 210元 盛果期 9 25年 平均每株補償210 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 培育期 1 5年 平均每株補償5 45元 初果期 6 8年 平均每株補償45 144元 盛果期 9 25年 平均每株補償144 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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