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提前月的問題,關於辭職提前一個月的問題!

時間 2022-11-05 01:10:05

1樓:

不是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的,試用期是提前3天。

有以下情況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樓:順德***

你好,一般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一個月或是半個月,就是你下個月十號拿完工資就可以走了。很難說的,有些公司半個月也可以了,有些一個月,不同公司不一樣的,具體的你還是再問問你老闆吧。因為你14辭職,所以要作到下個月14完,你如果實在不想在那裡上班就拿完工資走咯,不過要何老闆提前說清楚。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鑑於他沒和你籤合同,協商不成可以持工作證據去勞動部門投訴,不籤勞動合同是嚴重違法,企業需要賠付你雙倍工資的。

關於辭職提前一個月的問題 30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規定不行,需一個月後才行,但是你立刻走人單位一般不會去告的,最好的辦法是協商就可以了。

5樓:人民滿意公務員

如果你在就業協議中未規定具體相關事項,你可以提前離開。

公司可以按照企業職工連續曠工十五天,給予除名處理。

對你今後影響不大。

6樓:

不可以,如你想馬上走,我可以幫你出主意。

7樓:無辯不爭

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內可以立即走。這是勞動合同法裡規定的。

8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你在就業協議中未規定具體相關事項,你可以提前離開。

為什麼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

9樓:乙小甲

是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和用人單位解僱員工都需要提前3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老魚說車

為什麼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嗎?工作中的你別再被騙了,這就是真實

11樓:小趙in生態園林

提前一個月可以讓公司有一個緩衝的機會,讓他有機會去招聘更多的人。

12樓:粵d大軍

為了讓企業能夠補充員工辭職所造成的空位,不會影響到工作的正常進行。

13樓:如夢水雲間

因為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

法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

因為要辦理人事交接,離職手續和處理社保關係,工資結清等一系列人事行政失誤。而且一個月也是公司的緩衝期,避免工作滯後,工作崗位缺口,人事交接不當等等。但是其實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說必須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到三個月。

是公司人事規章和勞動合約

1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的工作崗位要找人替代,你的工作崗位相關工作要交接好,這都是需要時間的。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法律規定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是為了讓單位有時間安排因為員工離職後造成的崗位缺失的問題,避免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避免公司工作上的麻煩,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在八里河寫歌的韓信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8樓:歐巴帶你嘿嘿嘿

把你的工作任務分配給別人或者招頂替你的人

19樓:

提前一個月公司要找人彌補辭職的缺位

20樓:花芷手作娘

因為公司要做提前安排

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21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是的。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2樓:河傳楊穎

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23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提問

壓五天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嗎

回答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其他。

」提問我是做日結的

回答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壓著5天工資,他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才可以

回答日結的可以隨時

提問不提前一個月離職,他不給工資,他說合同工期是2個月,沒有做滿他不給這天工資,當實合同沒有給我們看,直接說著答案就叫我們寫完了就給他們了

回答日結是隨時的,有什麼問題他不給工資這些,去勞動局舉報投訴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他們這樣是違法的嗎

回答是的,所以讓你去勞動局投訴

更多15條

24樓:咪浠w眯兮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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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交辭職報告!交了就沒有賠償金,被公司開除和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都應該有1個月賠償金!公司不是想開就能開的,必須有充足理由,而且開了也必須有賠償金的,如果被開,解除勞動協議有可能就被公司寫成公司開除,但好好商量的話也可寫成雙方協議解除,關鍵看公司。也不用怕公司,光腳不怕穿鞋的,你直接到勞動仲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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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勞動合同中應該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或職務的,如果你能夠勝任目前的崗位工作,那麼單位提出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必須與你協商一致,徵得你的同意才可調動,你不同意的單位無權單方面調動,否則就是違法的。如果單位能證明你不勝任目前的工作,那就可以調動或者本崗位再培訓,如果經過培訓或調崗還是不能勝任工...